霸州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 | ||||
发布机构:霸州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12-04 | ||||
|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强化督导检查,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年度报告实行先备案后公布的制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需由本局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并加盖单位公章,于每年2月底前上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局政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于次年2月底前在局门户网站上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二条 局政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的公布。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涵盖上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
|
||||